【F.C OMG】谷阿莫被告?二次創作?網路紅人谷阿莫被告違反《著作權法》,並不令人意外。網路上的創新與分享都是好事,谷阿莫卻以「他傻瓜,我聰明」的取巧方式衍生牟利,內容過度簡化、傳遞偏見更引發爭議,此次被告足堪其他相同手法網站與網紅引以為戒。 當初谷阿莫推出「X分鐘看完XX電影」系列影片時,幽默KUSO的說故事方式很對年輕人胃口,對於院線大片、知名影星的嘲諷也看似無傷大雅,不但一片叫好之聲,社群網站粉絲數更破千萬。儘管當時就有很多人對其涉及侵權不以為然,但與網路上到處可見的盜版販售相較,谷阿莫自稱「二次創作」在免費觀看的粉絲眼中仍屬可接受範圍。 然而,隨著谷阿莫將「粉絲經濟」發揚光大,開始接案甚至訂出廣告、業配價碼,他所宣稱的「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」也愈來愈站不住腳,因為其中已經充滿了牟利動機及衍生獲利結果。「X分鐘看完XX電影」系列影片傳遞的價值觀,也變成「出大錢做內容的人都是傻瓜,巧妙重製內容做無本生意的人才聰明」,這種心態真的是值得鼓勵的網路創新精神嗎? 持平而論,谷阿莫是一個很會說故事的人,才能引發網路族群如此大的共鳴。但是,谷阿莫更大的爭議也在於此,因為他一路酸到底的用詞與風格,往往傳遞了更多歧視與偏見。不少人未必在乎谷阿莫侵犯著作權,卻對他的品味水準、鼓動歧視非常感冒。 去年谷阿莫以一貫嘲諷風格評論電影《丹麥女孩》,就引來許多網友抨擊,認為谷阿莫對性別無知及歧視弱勢者。儘管支持者為谷阿莫辯護認為只是開玩笑,但谷阿莫仍須面對「把玩笑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」的質疑聲浪。 如今「谷阿莫現象」已帶動一片跟風,若干網站、網紅同樣游走法律邊緣而衍生牟利,顯示網路著作權使用範圍仍有待釐清。但在法律爭議之外,「谷阿莫式幽默KUSO中隱含更多歧視偏見」卻可能是更值得深思的課題。谷阿莫是否侵犯著作權,要由法院來認定,谷阿莫式說故事方式是否複製、強化了社會偏見與刻板印象?則是每個看完影片後哈哈大笑的網友更應反思的面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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